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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2018级普通高职学生转专业的通知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41号令)、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鄂教职成【20176号)、《湖北咸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教务处将于下周(2018.12.24-2019.1.4)统一受理2018级普通高职学生转专业申请。现将工作要求明确如下:

一、转专业条件:

1.只限于2018级普通高职学生。

2.艺术类考生及提前批录取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。

3.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(3+2类型)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不得申请转专业。

4.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(单独招生、技能高考类型)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,确需转专业的,参照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(专科)专业目录(2015年)》专业大类执行。

5. 第一学期所学课程应全部合格。

6.申请转入专业应符合各二级学院转专业相关规定。

7.临床医学专业、护理专业因教学资源有限原则上不能转入。

8.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要求制定转入相关细则。

    二、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:

学生于20181224日至201914日之间,在教务处网站下载《转专业审批表》,填写好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表中程序办理。

各二级学院于201914日上交汇总表及教务处留存的纸质表。学校依据期末考试成绩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批,审核结果将于2019年春季学期报到日在转入学院教学办公布通过学生姓名(学校教务处网站将提前公布);审批未被通过的学生,继续在原专业学习。

三、工作要求:

学生需慎重考虑,交申请表时还需上交承诺书(承诺书需经家长确认签字,凡未经家长签字的需有与家长联系确认的记录,否则概不受理。)承诺书由转出学院负责留存。学校不接受学生转专业的二次申请,审批通过后不得留在原专业就读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湖北咸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八年十二月十日

附:

请点击文字并下载:湖北咸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转专业审批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