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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制度

湖北咸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

 

根据学院党委“人才强院、质量立院、特色兴院、依法治院”的发展战略,结合学院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,为加强教学过程监控和教学效果管理,切实保障教学秩序,彻底落实“质量立院”的战略方针,现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。

 

一、总 

1.考核原则

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教学实施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,对于落实教学任务,实现教学目的,确保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。在考核中,要以教育部关于评估工作要始终坚持“以评促建,以评促改,以评促管,评建结合,重在建设” 的方针为指导,抓住重点,边评边改,防止考核过程中的形式主义。通过考核, 加强学院教学基本建设,全面推进教学改革,促进各项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,使人才培养工作迈上一个新水平。

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基本原则是人才培养目标原则、教学规范管理原则、教学相长原则。人才培养目标原则是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根本原则,是指在教学中树立学生的主体地位,因材施教,针对学生学习态度及学习能力,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,不断改进教学方法,采用符合学生实际的教学手段以实现教学目的。教学规范管理原则,是指以教学各项规章制度为准则,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的职能,加强教学过程监控、教学水平评价和教学效果检查。教学相长原则,是指发挥教研室的职能,通过对各门学科的教学研究,促进广大教师相互学习,取长补短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。

2.考核内容

1)理论教学质量考核。是指在教室等场所,以传授理论知识为主体的理论教学环节的质量考核。

2)实践教学质量考核。是指在院内实训场所及院外实践基地,以实训、实训和实习等技能培养为主体的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考核。

3.考核措施

1)考核组织机构

由学院教学委员会领导,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检查落实。

各二级院(部)成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组,其成员由主任、分管教学的副主任、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。

2)考核对象

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专、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。

3)考核形式

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。教师教学质量考核,实行学生考核、教学管理部门考核、教研室互评自评考核三者相结合。考核总分值为100分,其中:学生考核占分值的50%、教学管理部门考核占分值的30%、教研室互评自评考核占分值的20%

4.考核办法

1)学生考核,由各二级院(部)组织学生进行考核。每学期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时,由二级院(部)组织本系系学生,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,分班对班级授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考核。考核成绩由二级院(部)进行统计,取平均值,最后按课程归口二级院(部)分别整理,送达到教师所属二级院(部)。学生考核原始资料由二级院(部)存档。

2)教学管理部门考核,由考核委员会、教学工作考核组根据开学教学检查、日常教学监控、期中教学检查、期末教学检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。

3)教研室互评自评考核,由教研室组织专职教师、兼职教师、外聘教师根据学期教学活动表现进行互评和自评。跨二级院(部)上课的教师,仍由教师所属二级院(部)的教研室进行一次互评自评考核。

4)对于一门课程,若既有理论教学环节,又有实践教学环节,则分别进行考核,其分值各占50%

 

二、考核结果及应用

    1.考核等次的确定

根据考核成绩,90100分为优秀,8089分为良好,6079分为合格, 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

2.对学期考核成绩不合格者,限期整改,下一学期视情况予以试聘或解聘。

对于试聘人员,其课时津贴折半,且在试聘期间,要求加强学习,一周听课学习次数不得少于一次。